question-icon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进行法律适用?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有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但现在还款时间过了对方还没还钱,我想起诉让他还钱,听说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一规定,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适用这个规定,依据是啥,我能从中获得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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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迟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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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用于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法律适用相关问题。首先,明确其概念。“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时,需要额外支付的利息。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对债务人的迟延履行行为进行惩罚,同时补偿债权人因债务人迟延履行所遭受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接下来,说说迟延履行期间的确定。它是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指定履行期间,那么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关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如合同约定)所确定的利息。例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自借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若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本金10万元就是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明确提出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计算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对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有异议,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由执行法院进行审查处理。总之,“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债权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能有效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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