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该如何申请会见?
我被监视居住了,但是我想见见我的家人和朋友,也想和我的律师聊一聊。我不太清楚具体要通过什么流程来申请会见,不知道该向谁提出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审批时间大概要多久。希望能了解一下监视居住申请会见的详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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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在被监视居住期间申请会见,需要区分不同的会见对象,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如果是申请会见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如果是申请会见家人、朋友等其他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所以,若要会见他人,必须向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说明会见的理由、会见人的基本信息等内容。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会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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