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三年之后是否有效?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到现在已经过去三年了。对方还没有把钱还完,我有点担心这份合同还有没有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过了三年的借款合同到底还算不算数,我能不能继续依据合同让对方还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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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三年之后依然是有效的。合同效力和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首先说合同效力,借款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它就一直是有效的。比如《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要借款合同符合这些条件,不管过了多久,在实体权利方面合同都是有效的。 接着说诉讼时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有书面催收记录、短信、微信记录等能证明向对方要过钱,或者有证人能证明这事,那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年。要是超过了三年,并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等情形,债务人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不过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除非债务人提出。这意味着,超过三年后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但可能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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