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有哪些待遇?
我在青岛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听闻有同事非因工死亡了。我很关心这种情况下,职工能享受哪些待遇,这些待遇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又该如何申请。所以想了解一下青岛市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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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会涉及到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多方面待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丧葬补助费。这其实就是用于职工丧葬事宜的一笔费用。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由企业支付。这一标准为职工家属在处理丧葬事务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其次是一次性救济费。这是给予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到12个月。具体来说,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这里的工资一般是指职工生前的月平均工资。 最后是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如果死亡职工有需要供养的直系亲属,且这些亲属生活存在困难,就可以领取这一补助。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460元、410元、360元。这些补助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家属可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申报,之后家属就能按流程领取相应的待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待遇申请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比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在申请过程中,家属要积极配合企业和相关部门,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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