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如何适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从适用范围来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意味着只要你在中国道路上开车,交强险是必须要购买的,具有强制性。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的适用规则如下:首先是赔偿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不管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要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例如,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比较高的,能为受害人的家属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可以用于支付受害人的救治费用等。 在理赔流程方面,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然后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不过,交强险也有一些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之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总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适用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流程的,车主和受害人都应该了解这些内容,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正确处理理赔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