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以后如何申请将对方列为失信人员?

我之前打官司胜诉了,法院也下达了判决,但对方一直拖着不履行义务。我听说可以申请把对方列为失信人员,想了解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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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院判决之后,如果想申请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人员,首先要清楚启动这一程序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法院直接将特定对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行列;另一种是申请人向法院递交申请推进此事。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被执行人必须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且有履行能力却蓄意逃避或拒绝履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如果是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人员,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接着,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最后,人民法院制作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我们平常说的“老赖”,指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 生效法律文书: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 。 执行通知书: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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