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可以要求检察院提起公诉?


要让检察院提起公诉,首先需要了解提起公诉的基本概念。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将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从案件性质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属于公诉案件范畴的,才可以要求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案件通常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比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而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某些自诉案件,一般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案件不在此列。 在证据方面,要让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证据是认定犯罪的关键依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这些证据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也就是说,证据要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从报案和控告的流程来讲,当发现犯罪行为后,被害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会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会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证据的审查、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判断等。如果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外,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并不影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总之,要求检察院提起公诉需要满足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范围、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经过合法的报案和控告以及司法机关的审查等一系列条件和流程。在整个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