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实现债权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我最近对债权方面的知识比较感兴趣,想具体了解一下可实现债权是因为哪些情况才会发生呢?是在日常生活或者经济活动中,怎样的行为或事件会导致债权的产生,希望能有个全面且通俗易懂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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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发生
  • #合同债权
  • #侵权债权
  • #不当得利
  • #无因管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可实现债权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简单来说,合同就是双方或多方达成的一种约定。当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后,基于这个合同就会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合同之债。比如,你和商家签订了购买商品的合同,商家有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而你有权利要求商家履行这个义务,同时你也有义务支付相应货款,这里面就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一般侵权行为中,只有因为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特殊侵权行为,即使自己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有人故意损坏你的财物,这就是一般侵权,他要赔偿你的损失;再比如一些特殊的产品责任,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受伤,即便生产者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后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就是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却取得了利益,还让别人遭受损失。举个例子,你收到一笔不属于你的转账,这就是不当得利,转账的人有权要求你返还这笔钱。在这种情况下,受损方有权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最后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却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去进行管理和服务。比如,你邻居长期出差,你帮忙照顾他家的宠物,你为此支出了费用,之后你就有权要求邻居支付这些必要费用。 相关概念: 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设定的。 一般侵权行为:因自己过错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而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即使无过错,只要造成他人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无法律和合同依据取得利益并致他人受损的行为。 无因管理: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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