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隐名出资的法律风险该如何规避?

我参与了隐名出资,现在心里有点慌,担心会遇到各种法律风险。比如可能权益得不到保障,或者和显名股东产生纠纷。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规避这些隐名出资带来的法律风险,希望了解具体的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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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名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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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履行出资义务,他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就是隐名股东,而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资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隐名出资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首先,要明确隐名出资协议的重要性。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应当签订详细的隐名出资协议。该协议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它可以明确双方的身份、出资情况、权益分配、责任承担等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签订书面的隐名出资协议可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其次,对于公司其他股东的知晓和同意也不可忽视。隐名股东最好能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其显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让其他股东知晓并同意隐名出资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隐名股东将来可能显名的权利。 再者,要注重对出资凭证的保存。隐名股东应当妥善保存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这些凭证是证明其实际出资的重要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主张自己权益的有力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出资凭证属于书证的范畴。 另外,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也很关键。隐名股东虽然不直接参与公司管理,但应通过一定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如要求显名股东定期提供公司财务报表等资料。这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 最后,为了防止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办理股权质押等方式来限制显名股东的处分权。股权质押需要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增加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难度,降低隐名股东的风险。总之,隐名出资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这些风险,保障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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