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罪如何才能不坐牢?


当涉嫌诈骗罪时,若想避免坐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如果诈骗行为的情节很轻,造成的危害也很小,就有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自然也就不会面临坐牢的刑罚。比如偶尔实施小额诈骗,且及时归还财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标准。 其次是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如果侦查机关经过侦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简单来说,如果指控你诈骗的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你实施了诈骗行为,那么就不会被定罪坐牢。 再者是争取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院在综合考量后,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也可能适用相对不起诉。 最后是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涉嫌诈骗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符合上述缓刑条件,那么就可以不用在监狱服刑,而是在社区接受矫正。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