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怎样可以无滞纳金?
我要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款,听说一般补缴税款会有滞纳金,这会增加我的成本。我想问问有没有办法在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时不用交滞纳金,具体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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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时,想要避免缴纳滞纳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滞纳金的概念。滞纳金是指在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时,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这其实是对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里所说的税务机关的责任,通常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比如税务机关错误地适用了税率,导致纳税人少缴了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补缴税款时就无需缴纳滞纳金。 另外,如果纳税人是因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但如果是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所以,如果纳税人不存在故意偷税、抗税、骗税等行为,且是由于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的少缴税款,那么补缴时可以无滞纳金。纳税人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证明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的少缴税款情况,以便在补缴税款时向税务机关说明,避免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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