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该如何规避?


代持股份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代持股份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首先,要明确代持股份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于实际出资人而言,可能面临名义股东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处分代持股份,或者名义股东因自身债务问题导致代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等风险。而对于名义股东来说,可能会面临承担公司债务等风险。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签订完善的股权代持协议是至关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股权代持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出资方式、股权归属、利益分配、代持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明确约定名义股东处分代持股份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擅自处分的违约责任,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名义股东的行为。 此外,保留实际出资的证据也非常关键。实际出资人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出资,并在转账备注中注明是代持股份的出资款。同时,还应保留与出资相关的其他证据,如出资协议、收款收据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出资人对代持股份的出资情况,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公司内部,实际出资人可以与其他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实际股东身份。或者通过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获取公司的分红等方式,让其他股东知晓其实际股东的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虽然代持股份可能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通过内部协议等方式确认实际股东身份,可以在公司内部保障实际出资人的权益。 最后,要对名义股东进行监督。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定期提供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同时,关注名义股东的个人财务状况和信用情况,避免因名义股东的个人问题影响代持股份的安全。 总之,代持股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但通过签订完善的股权代持协议、保留出资证据、明确实际股东身份和对名义股东进行监督等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这些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