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如何防止被置业顾问忽悠?


在买房过程中,防止被置业顾问忽悠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介绍一些方法,同时会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您更清晰地了解自身权益。 首先,要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置业顾问可能会夸大房屋优点、隐瞒缺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您可以要求查看房屋的相关证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确认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等情况。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可查看房屋的质量检测报告,也可以实地考察,检查房屋的墙面、地面是否有裂缝,水电线路是否正常等。 其次,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置业顾问可能会口头承诺一些优惠政策、配套设施等,但这些如果没有写进合同,后期很可能无法兑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将置业顾问的承诺以书面形式写入购房合同。如果后期出现问题,书面合同就是您维权的重要依据。 再者,了解市场行情。在买房前,要对当地的房价、周边楼盘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这样可以避免被置业顾问抬高房价。您可以通过网络、房产中介等渠道收集相关信息,对比不同楼盘的价格、户型、配套等情况。如果发现置业顾问给出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要谨慎对待。 另外,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购房合同是保障您权益的重要文件,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要及时向置业顾问或专业人士咨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中有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要求修改。 最后,如果发现置业顾问存在欺诈行为,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在买房过程中,要保持警惕,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被置业顾问忽悠,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