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产生债务,另一方该如何规避?


在婚姻关系中,当夫妻一方产生债务时,另一方若想规避该债务,需要从多方面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另一方自然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这显然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另一方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像家庭收支记录、消费凭证等,以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此外,如果债权人要求另一方承担债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若债权人无法提供,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另一方无需承担该债务。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财产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债务的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所以,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并确保债权人知晓该约定,也是一种规避债务的方式。总之,在面对夫妻一方产生债务的情况时,另一方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