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怎样避开还没拿到尾款的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中,未拿到尾款确实存在一定风险,不过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进行有效规避。 首先是合同约定,这是保障权益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二手房交易合同里,要明确尾款的具体金额、支付时间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例如,明确规定买家应在过户后多少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若逾期,需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以此约束买家按时付款。 资金监管也是重要的保障手段。按照相关规定,二手房交易资金可以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管理。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当交易达成且符合约定条件时,资金才会从监管账户转到卖家账户。这样能避免买家直接控制资金而不支付尾款的风险,保障卖家的资金安全。 此外,了解买家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也很关键。卖家可以要求买家提供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资料,评估其还款能力。同时,通过征信机构查询买家的信用记录,看是否有不良信用情况。如果买家信用不佳或还款能力不足,卖家可以谨慎考虑交易,或者要求买家提供担保,如由有经济实力的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当买家不能支付尾款时,由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 在交易过程中,卖家还需及时跟进贷款审批进度。与买家的贷款银行保持联系,了解贷款审批的情况。如果发现审批出现问题,要及时与买家沟通解决方案,避免耽误尾款支付时间。若买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卖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卖家可以要求买家继续支付尾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