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怎样才能不立案?
我家里人好像涉及了一起盗窃事件,现在特别担心会立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盗窃罪怎么才能不立案呢?是金额方面有规定,还是有其他的情形可以不立案,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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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盗窃罪的立案,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如果盗窃金额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不会作为盗窃罪立案。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即使涉及盗窃行为,也不会立案或者会终止相关刑事程序。 例如,有人只是临时起意拿了别人价值几百元的物品,事后又主动归还,这种情况可能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从而不会立案。另外,如果盗窃行为发生时间已经过去很久,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同样也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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