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会被判定为互殴人员?
我和人起了冲突,双方都动了手,现在就担心会被判定为互殴。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样的情况会被判定为互殴人员呢?是只要双方都动手就算,还是有其他更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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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互殴人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互殴,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互相进行攻击的行为。 从主观意图上看,互殴要求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比如,双方在发生口角后,都积极主动地想要对对方实施身体上的攻击,而不是一方单纯的防卫。这和正当防卫是有明显区别的,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互殴中双方都有主动伤害对方的故意,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在行为表现上,互殴通常是双方都有互相攻击的动作和行为。例如双方互相推搡、拳打脚等,而且这种攻击行为是持续的、交替进行的。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攻击,而另一方仍继续实施伤害行为,那就可能不构成互殴,而可能是一方的故意伤害行为。 另外,判定是否为互殴还会结合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比如,如果是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随后双方都没有控制好情绪而动手,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容易被判定为互殴。但如果一方是在遭受了严重的挑衅或者威胁后,出于本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反抗,且反抗的程度与对方的侵害程度基本相当,这种情况可能就需要更谨慎地判断是否属于互殴。总之,判定互殴人员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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