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重组后债务该如何承担?

我公司最近进行了重组,但是之前有一些债务还没处理完。现在不清楚在重组之后,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承担,是由原来的公司承担,还是重组后的新公司承担呢?希望了解民法典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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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承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进行重组后,债务承担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不同的重组方式,债务承担的规则也有所不同。 在合并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也就是说,如果企业A和企业B合并为企业C,那么企业A和企业B在合并前的债务,都由合并后的企业C来承担。这是因为合并后原企业的资产和业务都整合到了新企业中,新企业在享有原企业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若是分立的情况,《民法典》第六十七条也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企业D分立为企业E和企业F,对于企业D在分立前的债务,企业E和企业F承担连带债务。这意味着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企业E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企业F偿还全部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分立时有其他约定,比如约定由企业E承担部分债务,企业F承担另一部分债务,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对于债务重组本身这种方式,通常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比如,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权转为股权等。在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就依据双方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来确定。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 企业重组后债务承担问题关键在于依据具体的重组方式,遵循《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参考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在处理债务承担问题时,相关企业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约定行事,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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