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殊普通合伙责任如何承担?

我和朋友开了家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最近有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给企业带来了损失,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是他自己承担,还是我们所有合伙人一起承担呢?我想了解下特殊普通合伙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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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合伙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特殊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在特殊普通合伙中,责任承担方式根据合伙人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那么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无过错的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举例来说,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里,某个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因重大过失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报告,导致企业面临赔偿,这个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就得承担无限责任,如果还有其他有同样过错的合伙人,他们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那些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仅以自己在事务所里的财产份额来承担责任就行。 若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事务所日常运营中因租金未付产生的债务,就由全体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外,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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