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月工资还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在这种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该怎么算,依据是什么,我能争取到多少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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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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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有相应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的目的是为了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做的贡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劳动者的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就不能按照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低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也就是说,此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就是按照3.5个月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就是2000×3.5 = 7000元。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来减少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总之,当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具体的补偿月数则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在遇到此类情况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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