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十五天的时间怎么计算?
我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但是不太清楚这十五天的时间是怎么算的,是从被抓那天开始算,还是从进拘留所开始算呢? 结束的日期又是怎么确定的呢?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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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行政拘留的概念。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关于行政拘留十五天时间的计算,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如果是在某日下午被决定行政拘留,那么决定行政拘留当日不算入执行期限内,从次日开始计算。
打个比方,小明在1月1日下午被决定行政拘留十五天,那么这十五天的起算日期就是1月2日,结束日期则是1月16日。另外,如果被拘留人在被决定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被继续盘问或者刑事拘留、逮捕的时间,会按照规定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继续盘问、刑事拘留、逮捕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比如,小明在被决定行政拘留前,已经被刑事拘留了3天,那么他实际执行行政拘留的天数就只有12天,结束日期会相应提前到1月14日。
所以,计算行政拘留十五天的时间,要准确把握起始日期的确定以及是否存在折抵情形,这样才能正确算出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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