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是怎么算的?
我家人前几天被刑事拘留了,听说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我特别担心。但我不太清楚这37天是从哪天开始算,到哪天结束,中间的日期是怎么计算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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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对于刑事拘留37天的计算,首先要明确起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从拘留之时起开始计算。当犯罪嫌疑人被送至看守所时,就标志着拘留开始。也就是说,从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关进看守所的那一刻起,就开始计算这37天的期限了。 这37天是由两个阶段组成的。第一个阶段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时间是3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这就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这一阶段可能是3天,特殊情况可以达到7天。 第二个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综合这两个阶段,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7天(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加上7天(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时间),共计14天。但是,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再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7天,这样算下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达到了37天。 在计算这37天的时候,要注意是自然日,也就是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而且,一旦这37天的期限届满,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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