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时养父母该怎么算?
我有养父母需要赡养,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这一项时,不太清楚对于养父母的情况该如何计算扣除金额,是和亲生父母一样的算法吗?有没有特殊规定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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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对于养父母的计算规则,其实和亲生父母是一样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明确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它指的是纳税人在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时,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金额。这里的父母,就包括了生父母、继父母和养父母。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是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以,如果您赡养的养父母年满60岁,在计算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来操作。若您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扣除额度;若您是非独生子女,则需要和兄弟姐妹按照规定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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