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一年的期限是怎么算的?
我前段时间才知道自己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但听说有一年的期限,我不太清楚这个一年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我知道能撤销婚姻那天起,还是从结婚登记那天起呢?我很担心错过这个期限,想弄明白具体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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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存在一些法定的事由,使得婚姻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撤销这段婚姻,让它自始无效。那么这一年的期限具体怎么算呢,下面来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比如说,男方以伤害女方家人为要挟,迫使女方与其结婚,后来男方不再实施这种胁迫行为了,那么从胁迫行为停止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受胁迫的女方需要在一年内到法院去请求撤销婚姻。 该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比如,男方在婚前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但没有告知女方,婚后女方通过某种途径得知了这个情况,那么从女方知道男方有重大疾病未告知这个事实的那一天起,女方要在一年内到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它和我们平常理解的诉讼时效不太一样。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况。也就是说,一旦这一年的期限开始计算,不管中间发生什么事情,只要期限满了,当事人就丧失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所以,如果发现自己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一定要及时关注这个一年的期限,在规定时间内到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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