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可以协商吗?
我租了套房子,签合同前觉得里面条款有些不太合理,比如维修责任划分得不清楚。我想和房东重新商量下合同条款,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租赁合同是不是可以协商呢?我担心房东以合同既定为由拒绝我,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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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租赁合同是可以协商的。所谓租赁合同,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都有平等的地位,这意味着双方都有权对合同的内容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要求,然后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就保障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的平等地位,双方都可以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充分的协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表明在租赁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都可以自愿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协商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租赁物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所以,无论是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调整或补充,都可以通过协商来达成新的共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这些修改和补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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