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需要准备哪些主要材料?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其无效的一种诉讼方式。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需要准备以下主要材料: 首先是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起诉状就像是向法院说明情况的“说明书”,要清楚地写明起诉请求、事实、理由和依据。 其次要提供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如果原告是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这一步是为了让法院确认你有权利提起这个诉讼。 若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里必须写清楚委托事项和权限。要是受委托人为律师,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也很关键。这些材料能证明行政机关对你做了什么,以及你是什么时候知道的。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以此说明你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过要求,但是他们没有回应。 在行政赔偿诉讼里,原告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也就是要证明因为行政机关的行为,给你带来了什么样的损失。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并且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日期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经法院准许。要是逾期提供证据的,就会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证据而在第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需明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时,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