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不来上班,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公司有个员工,没跟任何人说,就连续好几天不来上班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无故旷工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能怎么处理他呢?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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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员工无故不来上班涉及到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管理权限等多方面内容。首先,对于“无故不来上班”,也就是旷工的概念,它指的是员工在没有经过用人单位批准,也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工作。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所以,用人单位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其中可以明确规定旷工的情形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比如,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员工无故不来上班时,用人单位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第一步,及时联系员工,了解其未到岗的原因。如果员工有正当理由,比如突发疾病等,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理解,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如批准病假等。如果员工没有正当理由,用人单位可以向其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返回岗位,并告知其旷工的后果。 如果员工仍然拒不返回岗位,达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旷工问题时,必须保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过程要经过民主程序,并且要向劳动者公示。否则,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总之,员工无故不来上班,用人单位应在法律框架内,依据合法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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