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谈谈如何认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务人员也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比如一家正规医院的医生护士等。第二,行为具有违法性。这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规范。例如,医生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前的检查。第三,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因为疏忽开错了药。第四,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也就是患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像出现了伤残、死亡等情况。第五,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简单讲就是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导致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该条例还对医疗事故的分级、处理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接下来,我们说说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 则。在我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了医疗损害赔偿以过错为前提。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认定医疗事故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主要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如果遇到医疗事故纠纷,患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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