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有限公司的股份?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在一家有限公司有股份。现在就想弄清楚,这些股份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去分割呢?是直接对半分,还是有其他复杂的规定?想了解具体的分割方式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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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有限公司的股份,情况较为复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简单来说,就是大家都同意且都不买,配偶就能成为股东。 其次,要是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其他股东想买,那就把卖股份的钱拿来分割。 最后,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另外,离婚股权分割还有一些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原则,分割时要考虑到他们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不能让分割损害财产效用和经济价值。 相关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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