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的保额如何计算?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关于车辆损失险保额的计算,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确定保额的方式,对于新车来说,按照这种方式确定保额,能在车辆发生全损时,获得较为足额的赔偿。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规定,这种方式能最大程度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比如,你购买了一辆价值20万的新车,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那保额就是20万。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这种方式适用于旧车投保,虽然保额相对较低,保费也会相应减少,但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赔偿金额也会按照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计算。例如,一辆购置价为20万的车,使用了2年(24个月),按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0.6%计算,折旧金额为20万×0.6%×24 = 2.88万,那么实际价值就是20万 - 2.88万 = 17.12万,保额也就为17.12万。 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这种方式给予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一定的协商空间。双方可以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保额。不过,在协商时,双方都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协商确定的保额过高,超过了车辆的实际价值,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也只会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协商确定的保额过低,当车辆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可能不足以弥补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