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件受理费怎么计算?
我公司经营不善,准备申请破产清算。听说申请破产清算要交受理费,但是不清楚这个费用是怎么计算的。我想知道有没有具体的计算标准或者方法,这个费用的多少和哪些因素有关呢?
展开


破产清算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案件受理费是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向破产申请人收取的用于支付破产程序相关费用的款项。它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资金来源。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这里所说的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来确定的。具体如下: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某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50万元,首先计算财产案件受理费。1万元部分交50元,1万至10万部分(9万)按2.5%交2250元,10万至20万部分(10万)按2%交2000元,20万至50万部分(30万)按1.5%交4500元,总共是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由于破产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所以该公司应交纳的破产清算案件受理费为4400元。而且不管破产财产总额有多大,最终的破产清算案件受理费最高不会超过30万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