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量刑金额如何计算?
我听说渎职罪量刑和金额有关,我身边有人涉及到渎职方面的事,我想知道这个量刑金额是怎么算的。是按获利金额,还是造成的损失金额来算呢?具体有什么计算标准和方法,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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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统称,包含多个具体的罪名,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不同罪名对于量刑金额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有所不同。 以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会以此作为入罪标准。这里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对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该罪。这里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在这个罪名里,主要以造成的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作为量刑考量的重要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渎职罪量刑金额的计算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会准确认定犯罪行为与经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确实因渎职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才会计入量刑范围。同时,对于损失金额的计算会有严格的证据要求,需要通过专业的审计、评估等手段来确定具体的金额。此外,如果在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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