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退房的违约金要怎么计算?


在探讨商品房退房违约金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买房或者卖房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就要给对方一笔钱作为赔偿。 计算商品房退房违约金,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买卖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退房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计算。比如合同约定,购房者退房要按照房屋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假如房屋总价是200万元,那么违约金就是200万×5% = 10万元。 第二种情况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此时,违约金数额通常会参照实际损失来确定。例如,开发商因为购房者退房而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房屋再次销售的差价、营销费用等,这些实际损失就可以作为确定违约金的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违约方觉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如果觉得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请求增加。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调整。 总之,商品房退房违约金的计算,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并且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