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说会给我经济补偿金。但我不太清楚这个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是按照我平时的工资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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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公司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首先是计算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对于月工资的计算,它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次是计算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给您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您工作了1年零7个月,则公司应支付您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总之,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综合考虑计算基数和计算年限这两个关键因素,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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