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后为缓解感情写承诺不要婚内财产有法律效力吗?


在探讨夫妻吵架后为缓解感情所写的承诺不要婚内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说,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去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行为。比如签合同、立遗嘱等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然后是“意思表示真实”。这意味着做出承诺的人是在清醒、自愿的状态下表达自己的想法,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如果一个人是在被威胁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做出承诺,那就不能算是意思表示真实。 接着看“婚内财产约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回到夫妻吵架后写的承诺不要婚内财产这个问题上。如果写承诺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并且在写承诺的时候是自愿的,没有受到任何强迫或欺骗,同时承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承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比如,夫妻双方在没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心平气和地协商后,一方自愿写下不要婚内财产的承诺,并且以书面形式呈现,这种情况下,该承诺就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一是写承诺的人当时处于精神不清醒的状态,比如喝醉酒、患有精神疾病等,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写承诺是受到了对方的欺诈、胁迫。例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为威胁,迫使另一方写下不要婚内财产的承诺,这种情况下的承诺就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是无效的。此外,如果承诺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承诺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导致另一方生活陷入困境,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承诺也可能不被法律认可。 所以,判断夫妻吵架后写的承诺不要婚内财产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如果在这方面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