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如何计算?
我给朋友的债务做了担保,朋友又找了其他人给我做反担保。现在我想了解下,这个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是怎么算的呢?我担心过了时间,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所以想弄清楚这个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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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也就是说,当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要求承担责任。 关于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的计算,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有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反担保的情形下,如果反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责任期间,那么就按照约定来计算。比如约定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为主债务履行完毕后两年,那就从主债务履行完毕时开始计算两年的时间。 要是反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同样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例如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到今年1月1日结束,没有约定反担保保证责任期的话,那么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就从1月2日开始计算六个月,到7月1日结束。 此外,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给予了宽限期,那么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间就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总之,反担保保证责任期的计算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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