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分期履行时,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计算?
我借了别人一笔钱,约定分三次还清,现在已经还了一次。我有点担心如果对方之后因为某些原因一直不还钱,诉讼时效该怎么算。我想知道是从每一期还款时间到期开始分别计算,还是从最后一期还款时间到期开始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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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有权利去要求别人做什么事或者赔偿什么损失,但是在一定时间内你都没去主张这个权利,过了这个时间,你再去法院要求保护你的这个权利,法院可能就不支持你了。 当债务分期履行时,关于诉讼时效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我们来解释一下这条规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是指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按照约定分期、分时间段来履行。比如说,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乙向甲借款10万元,分5期偿还,每月偿还2万元。这里的10万元债务就是基于这一份借款合同产生的同一债务,并且是分期履行的。 之所以规定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主要是基于同一债务的整体性考虑。分期履行只是债务的履行方式,并不改变债务的整体性。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如果从每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分别计算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债权人需要多次主张权利来中断每一期的诉讼时效,这无疑增加了债权人的维权成本和负担。同时,也更符合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在签订分期履行债务合同时,一般是基于整体债务来考虑的,而不是将每一期债务割裂开来。 例如,在上述借款合同中,最后一期还款时间是第5个月月底,那么诉讼时效就从第5个月月底开始计算。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甲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全部10万元借款。 所以,当遇到债务分期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不用担心每一期的诉讼时效问题,只需要关注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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