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资留出来的钱该怎么算?
我们部门每个月都会从工资里留出一部分钱,说是以后有需要的时候用。但我不太清楚这部分钱到底该怎么算,是按比例扣除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担心这样的扣除会不会不合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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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部门留存工资里的钱这种情况涉及到工资支付和劳动者权益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工资的概念。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说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所以,如果部门没有合理的依据和法定的情形,留存工资里的钱很可能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代扣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如果部门留存工资里的钱不属于这些法定代扣情形,那么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假设部门留存工资是用于某些合理的集体活动经费等,也应当经过民主协商,获得劳动者的同意。并且在计算留存金额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遇到不合理的工资留存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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