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固定资产折旧该如何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随着使用而逐渐损耗的价值,按照一定的方式,分摊到它使用的各个期间里。 在我国,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里明确了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有多种,常见的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年限平均法就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每期折旧额都是一样的。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例如,一台设备原值10万元,预计净残值1万元,预计使用10年,那么每年的折旧额就是(10 - 1)÷ 10 = 0.9万元。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比如一辆运输车辆,根据行驶里程来计算折旧,先确定每行驶一公里的折旧额,再乘以当期实际行驶里程,就得出当期的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不过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需要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同时,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这些方面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