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是怎么计算的?
我和我爱人打算去办理离婚,听说现在有一个月的冷静期。但我们不太清楚这个冷静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提交离婚申请那天,还是从别的时间起算?这一个月中间遇到节假日怎么算?到期后又该怎么处理?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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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我国《民法典》为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而设立的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冷静期一个月的计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知,离婚冷静期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当天起算。这里的三十日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也就是说,即使这三十天内包含了法定节假日,也计算在内。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周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并拿到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从这一天开始计算,到第三十天就是冷静期的最后一天。若这期间包含了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也不会暂停计算。
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这三十天也是自然日。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 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也就此结束。如果之后双方仍然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总之,离婚冷静期的计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自然日进行,这期间涉及到的各个时间节点都需要当事人密切关注,以免影响离婚登记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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