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怎么计算?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法定时间。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其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去冷静思考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知,离婚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当天开始计算,为期三十日。这三十日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也就是说,不管这三十天内包含了多少个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都要计算在内。 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里的三十日同样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次离婚程序也就结束了。如果之后双方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需要注意的是,预约离婚只是提前安排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并不等同于离婚冷静期的开始。离婚冷静期的起始点是以婚姻登记机关实际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为准。所以,即使已经预约了离婚登记,但如果还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并领取回执单,离婚冷静期就还没有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