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在贵州,计算残保金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概念。首先是“保障金年缴纳额”,这就是企业最终需要缴纳的残保金金额。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的是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数量。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这里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 相关法律依据为《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对贵州省残保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残保金的计算方式和缴纳要求,以确保残保金制度的规范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权益。 总之,企业在计算贵州残保金时,要准确统计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及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如有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税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