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哪些关于委托的法条?
我最近在处理一个委托事项,涉及到和别人的合作。对方好像在操作过程中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我想了解一下民法典里关于委托的具体法条规定,好知道我的权益有哪些,遇到问题该怎么处理,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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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不少关于委托的法条规定,这些规定构建了委托相关的法律框架,明确了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是关于委托合同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这就像是你让朋友帮你去买东西,你就是委托人,朋友就是受托人,你们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委托合同关系。 对于受托人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比如你让朋友买苹果,朋友就不能擅自去买香蕉,除非联系你得到你的同意。 在报酬方面,《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朋友成功帮你买到了苹果,你就要按照之前说好的给朋友报酬。 此外,关于委托的终止,《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比如你委托朋友做一件事,在事情没做完时你去世了,一般情况下委托合同就终止了,但如果有其他约定就按约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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