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关于代为求偿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债务和赔偿的事情时,听说了代为求偿这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代为求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有哪些限制条件,我想了解一下这些内容,好让自己在实际情况中能更好地处理相关问题。
展开 view-more
  • #代为求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为求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债权人)对另一个人(债务人)享有债权,而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权利,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这里所说的“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就是指债务人明明有权利可以向第三人去主张,但却不积极去做,这就可能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而“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通常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些权利是和债务人的人身紧密相关的,不能被代位行使。 在行使代位权时,债权人只能在自己的到期债权范围内去主张。比如说,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10万元,那么他行使代位权时,最多也只能向第三人主张10万元的权利。并且,债权人因为行使代位权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像诉讼费等,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的。第三人对于债务人所拥有的抗辩权利,同样也可以对债权人主张。比如第三人可以说债务人的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这个抗辩也能用来对抗债权人。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