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法院拍卖了安置费如何计算?
我的房子因为一些债务纠纷被法院拍卖了,听说这种情况会有安置费,但是我不知道这个安置费是怎么计算的。我很担心自己拿到的安置费不合理,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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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被法院拍卖后涉及的安置费问题,在法律上主要体现为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若符合以下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法院在拍卖房屋后需要给予被执行人安置费,通常是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作为安置费。这里的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一般是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统计得出的。而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这个区间,法院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实际情况,比如年龄、健康状况、就业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扣除年限。 例如,如果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是每月1000元,法院经过综合判断决定扣除六年的租金作为安置费,那么安置费就是1000元×12个月×6年 = 72000元。所以,安置费的计算主要是依据当地租金标准和法院确定的扣除年限这两个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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