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现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判决书里只写了要还本金和强制执行利息,但没说具体咋算。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利息按啥标准、啥方式来算,想问问强制执行款的利息到底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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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款的利息在法律上也被叫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它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设立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来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没有确定给付该利息的,就不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迟延履行期间,是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指定履行期间的,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一直算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要是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应分别计算。 例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10万元本金及按照年利率5%计算的一般债务利息,履行期是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在判决生效30日后才履行。那么,一般债务利息就是10万×5%×(30÷365);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10万×0.0175%×20(30天减去10天履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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