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仲裁时间怎么计算?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我不太清楚劳动仲裁的仲裁时间是怎么算的,比如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中间会不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影响时间计算。我担心时间拖得太久,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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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仲裁时间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和计算规则。 从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开始,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这五日就是仲裁受理的初步时间计算。 如果仲裁申请被受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这是正常的仲裁审理期限,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仲裁时间延长。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加上延长的时间,仲裁最长可能会在六十日内结束。 另外,如果仲裁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这种情况下,也会对仲裁时间产生一定影响。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要密切关注各个时间节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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