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判决利息如何计算?
我有个劳动纠纷的案子,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了,但判决书里没明确说利息咋算。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想知道这个劳动判决的利息是按照啥标准、啥方式来计算的呢?心里没底,怕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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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当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涉及利息的计算,通常会涉及到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是为了督促败诉方及时履行判决义务。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里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就是我们所说的劳动判决可能涉及的利息计算情况。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情况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例如,生效判决要求被告支付您10万元劳动报酬,未提及一般债务利息,被告在判决指定履行日期后30天才支付。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100000×0.000175×30 = 525元。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始时间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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