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请假是怎么算的?
我因为遭遇医疗事故需要请假去处理相关事宜和调养身体,但是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请假是怎么算的。是算病假、事假还是有其他的算法呢?工资又该怎么发放?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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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医疗事故请假的计算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方面来考虑,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请假的类型一般有病假、事假等,不同类型的请假在计算和待遇上存在差异。 如果是因为医疗事故导致身体受伤需要治疗和休养而请假,通常可按照病假来处理。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医疗期;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要是请假是为了处理医疗事故相关的事务,比如和医院协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等,这种情况可能会算作事假。事假通常是无薪的,不过具体是否有工资以及工资如何发放,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医疗事故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例如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因医疗操作等问题引发事故,并且自身也受到伤害,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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