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漏罪的追诉时效怎么计算?


要搞清楚连续犯漏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咱们先得明白几个关键概念。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比如,一个小偷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多次在同一个小区入室盗窃,这就属于连续犯。 追诉时效则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犯罪;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法定最高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连续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也就是说,连续犯的追诉时效是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的。这是因为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是紧密相连的,具有连续性和整体性,将其视为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更为合理。 当出现连续犯漏罪的情况时,依然要遵循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的原则。比如前面提到的小偷,如果他在多次入室盗窃后,有一次盗窃行为当时没被发现成了漏罪,那么这个漏罪的追诉时效就从他最后一次实施盗窃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只要在相应的追诉时效期限内,司法机关就可以对这个漏罪进行追诉。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是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人通过不断犯罪来逃避法律的制裁。总之,连续犯漏罪的追诉时效计算要严格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